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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与综合治理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http://www.qh.gov.cn    创建时间:2008年7月16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搞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省农牧厅厅长曹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厅长阿旺尖措、赵念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公室以省退牧办为主体,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办为该项目省级业主,对省政府负责。 

  一、省项目办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提出年度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安排项目前期工作。 

  (三)制定工程管理办法。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省级验收。 

  (五)开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六)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七)落实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决议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级相关部门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协调落实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编报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审查、审批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人工增雨项目外),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查。 

  (二)省财政厅制定工程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审核工程财务决算等。 

  (三)省农牧厅负责农牧工程的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审查、审批,对农牧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对水利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省环保局负责生态监测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对生态监测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省林业局负责林业工程的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审查、审批,对林业工程进行督查、检查和技术指导。 

  (七)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程。 

  (八)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负责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县项目办公室职责 

  项目区4个县的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项目办公室,为县级项目业主,对本级政府和省项目办负责。项目办从农牧、水利、林业等行业部门抽调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责是:组织本县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出本县年度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向县政府和省项目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鉴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范围较小,项目区州政府不再成立州级项目办,有关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州县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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