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