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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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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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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州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稳定、使用和吸引高学历人才在青工作,自二○○五年起,对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以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作如下规定。 一、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中级职称满三年,可按评审条件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副高职称满两年,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未设正高级别的系列,仍按现行评审政策执行。 三、以上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其业绩成果不包括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论著。 四、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以教育行政部门学位认定机构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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