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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和清退违规进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和清退违规进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地市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省直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自我省1995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制度已初步形成,“凡进必考”的新型用人机制得到不断加强,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制度在一些地区、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机关违规进人现象还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精神,现就严格考试录用制度,清退违规进入党政机关人员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制度,严禁违规进人

(一)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青海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凡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省、州(地、市)、县(区)、乡(镇)四级统考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从2004年起全省不再组织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免考“口子”。对具有高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也不得免考或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
(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专题上报录用计划,经考录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复。
(三)经批准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必须纳入全省党政机关统一招考的范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
  二、规范对党政机关人员的身份管理,加强对机关进人的监督
(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凡符合规定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身份记载手续,装入本人档案。具体规定为:考试录用人员填写录用审批表;过渡人员填写过渡审批表;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填写调任、转任审批表。
(二)对不具有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予任职,也不得在党政机关内部流动。要把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制度与工资统发制度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新录用人员统发工资时,必须要以录用主管机关的录用批复为依据,凡不能出具录用通知的,一律不予核发工资。
(三)凡未经考试和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标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主管机关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规进人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核实,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处。
(四)规范调任工作,严格党政机关人员交流制度。今后凡调任到州(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必须是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调任到州(地、市)以下党政机关的必须是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要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擅自从企事业单位调人进入党政机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调任手续中,必须按照调任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查阅拟调入人员的个人档案,确认其身份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以保证党政机关调任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严肃考试录用纪律,清退违规进人
(一)清退的对象。凡2002年实行省、州、县、乡四级统考后违反规定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属清退对象。
(二)清退工作的方法步骤
1、组织机构。各地、各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违规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清退工作方案。
2、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考试录用相关政策,做好清退前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清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3、摸底调查。各州、地、市和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人员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重点摸清人员的身份状况,并填写《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情况统计表》于4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4、核实清退。对摸底调查属清退对象的人员要进一步核实,落实后由各地、各部门立即予以清退。清退情况于2004年5月底前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5、检查验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4年6月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清退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县乡两级党政机关清退情况,对不按规定清退的地区、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对清退违规进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清退违规进人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提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来对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近年来考试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要切实做好清退对象的思想工作,坚决维护清退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清退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非公务员身份人员(除工勤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略)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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