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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中对部分人员给予照顾的通知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8月27日    
 

关于青海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中对部分人员给予照顾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省直机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中对部分人员给予照顾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报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退役军人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
  二、对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民警子女,在报考全省公安机关职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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