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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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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8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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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三支一扶”活动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人事部将联合教育部等8部委办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三支一扶”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开展“三支一扶”活动,促进我省乡镇教育、农牧、卫生和扶贫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省委成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州、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具体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认真做好 “三支一扶”需求计划的填报工作。我省“三支一扶”的服务期为2年。各州、地、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按表一(附后)的要求填报并送同级人事部门汇总。人事部门按表二(附后)要求汇总后,连同表一于每年4月25日前径报送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4月底前,省人事厅将全省需求计划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口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团县委可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五、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就业推荐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原服务单位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通过考试的方式,优先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计算为工龄。 六、经费保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等问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我省“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由省和县分项目承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略) 2、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基层(乡镇)岗位需求调查统计表(略) 3、全省“三支一扶”计划需求调查统计汇总表(略)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卫生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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