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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8月29日    
 

青海省日前下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对调入该省工作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享受大面积住房、高额高原补贴等生活待遇的激励机制,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力度。

  根据该《办法》规定,凡青海省需要的各类人才,一律采取“柔性流动”方式,不受其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都可依法与之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工 
 
 
  
 
 
作项目协议,或与其所在单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用人协定。凡调入青海工作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到青海定居和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和高原补贴的标准: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住房100平方米,每年发放高原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导师住房120平方米,每年发放高原补贴3万元;博士研究生导师住房150平方米,每年发放高原补贴5万元;“两院”院士住房180平方米,每年发放高原补贴10万元。同时,以上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和职务津贴;在青海工作满8年以上者,其住房产权可无偿转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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