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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职称汉语言、民族语文和医古文知识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8月27日    
 

关于2007年度职称汉语言、民族语文和医古文知识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人专字〔2007230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省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7]194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职称汉语言、医
古文和民族语文知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全省范围从事下列专业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报考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也可选择
报考职称外语。
  (一)从事中国民族特色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文、工艺美术、文学创作和档案等7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时,需参加相应级别的汉语言知识考试。在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西州、海北州和海南州从事艺术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除外。在上述六州工作,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要工作语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汉语言知识考试和民族语文知识考试中任选其一。
  (二)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高教民族语言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新闻、少数民族语言出版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需参加民族语文知识考试。民族语文分为蒙、藏两种语言。
  (三)从事中医专业的人员,在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时,需参加医古文知识考试。
  (四)上述考试人员年龄限定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五)证书使用年限。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的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含当年,并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二、考试、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777日上午900—1130分。
  (二)报名时间定于2007610—20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联系电话:0971—6139342
联系人:白香莲

  (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尽快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报名并参加考试。州、地、市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统一负责收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集中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如考生自愿,也可自行前来报名。
  三、汉语言考试将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在报名时可自愿订购。民族语文和医古文考试暂不指定复习教材。
  报名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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