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8年10月1日起,改变现行由民航局统一规定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管理方式,具体由航空运输企业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内协商确定手续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这一通知的出台将对西宁的机票代理行业造成何种影响,消费者是否能够从中获益?
据了解,此前国内航线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为3%,这一规定由民航局在1987年制订。但是,随着民航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争夺客源、笼络代理公司,航空公司与机票代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都是按照票面价格的3%加上双方协商的额外佣金来进行支付的。也就是俗称“3+x”的佣金支付方式,“x”即额外佣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航线特点和代理机构的销售情况。这种类似“铁饭碗”的收入模式,使很多有机缘参加该业务的通信公司、酒店、邮政等单位,纷纷涉足机票代理。
西宁某大型票务中心负责人张女士指出,新《通知》的实施意味着机票销售代理市场的手续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是全面放开由市场主导,行业将会出现一次大的洗牌。机票代理行业从“计划”到“市场”的改变,或许会将一些中小型代理机构淘汰出局。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通知对西宁机票代理行业的影响还没有具体显现。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新《通知》是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短短一周的时间还看不出什么端倪,二是由于国庆期间是机票购买的高峰期之一,交易量较往常有所提升。估计到10月中旬类似一些小型的机票代理机构才能感受到新《通知》有何影响,届时也将能够看出消费者是否能够最终获益。值得一提的是,张女士所在的这家票务机构很早以前就已经实行了网络订票等直销方式。
林先生在西宁市某宾馆内开了一家机票代理工作室,相对于业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机票代理机构而言,他的工作室规模不算大。以前他和航空公司的结算都是通过BSP平台来实现,在打款之前他已经将3%的票款扣除。当谈及新《通知》对自己的生意是否会有影响时,林先生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首先是竞争压力会更大:由于以前3%的佣金是利润的底线,不管净票价最终是多少,但是3%的利润点是可以保证的,现在政策放开了,利润点是多少由市场自行调解,这样一来各个代理商之间难免出现价格打压的现象。而一旦形成“价格战”,票务代理行业的形势将不容乐观。
采访中林先生坦言,机票代理业内有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即团购客户一般都会有关于“回扣”的要求。以前有3%的佣金作底,即便是给予对方2%的回扣之后,自己还能有所保障,不至于赔钱。现在新《通知》开始实施,假如销售量达不到航空公司“返点”的要求,自己的利润和客户的“利益”都将变得不明确。
事实上,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国内航空运输销售市场的发展以及电子客票的日益普及,理顺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的利益关系。日前,民航局已经发出了相关通知,并且重申,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货主额外加收服务费。如果发现上述扰乱销售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作者: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