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总工会召开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解放思想专题研讨会。西宁市总工会等六个单位和部门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经验和体会。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穆东升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穆东升指出,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工作重点。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劳动关系的总体状况,正视发展中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突出协调劳动关系主线,坚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原则,把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目标要求,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树立旗帜意识、支柱意识、民生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思路,落实措施,为欠发达地区闯出一条实践科学发展观成功之路筑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基础。
穆东升强调,各级工会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在服务大局上,体现在服务职工中,贯穿在工作实践的全过程。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深入开展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职工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确保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利益、劳资关系求和谐”的目标,推动企业经营者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激发职工热爱企业、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坚持统筹兼顾。着眼于提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效能和水平,统筹协调好工会工作全局与重点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作领域与工作对象的关系,切实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穆东升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工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职代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利益保障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完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考核评审、激励约束、“三方”合作、舆论宣传、齐抓共管机制,继续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机制,以各项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渠道、多形式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中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