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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于4月22日正式启动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http://www.qh.gov.cn    创建时间:2008年4月23日    
 

  新华社大连4月22日电(记者 于文静)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于22日启动,标志着《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记者从在大连召开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启动大会上了解到,自1991年全国沿海防护林建设开展以来,各地加大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沿海地区累计新建和改造基干林带9384公里,基干林带总长度超过1.78万公里,建设区域森林覆盖率由24.9% 提高到35.6%。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介绍说,印度洋海啸发生后,国家高度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成为新世纪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11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等5个计划单列市中的直接受海洋性灾害危害严重的261个县(市、区),规划土地总面积为44.7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7%,总投资为99.84亿元。

    根据《规划》,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将达到37.3%,林木覆盖率37.8%,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造林成活率85%以上,造林保存率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85.0%,村屯绿化率90.0%。红树林建设与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生态防护功能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步入良性循环。

    李育材强调,要积极争取把已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沿海基干林带,同步纳入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同时严禁借沿海防护林建设乱征乱占耕地,要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防止违规占用或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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