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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度国家“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的通知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8年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精神,国家外专局2008年将继续评选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外国专家,届时请国家领导人于国庆前夕在北京向他们颁发“友谊奖”,并邀请他们参加建国59周年庆祝活动。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2008年度“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8]26号)的要求,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为我省经济发展、重大社会活动和科研等领域做出
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2、从未获得过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凡获得过此奖的外国专家,不可重复申请)。
    3、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4、外国专家的类别为经济技术类和教科文卫类。
    二、推荐材料
    1、申报工作采取计算机软盘为主结合书面材料的方式,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成绩和贡献,要客观真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限在1500字以内。
    3、为了保证推荐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三、截止日期
    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1日。各单位应在此日期前将材料报送我局。
    四、推荐结果的通知
    在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我省正式人选,按规定程序将正式人选推荐到国家外专局参加评审。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专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有关接待和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戴   辉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邮编:810008
   
        话:(0971)6307594      传真:(0971)6312283
    电子邮箱:qhwzj0971@sina.com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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