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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七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2月21日    
 
关于做好二○○七年全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七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青政办[1996]45号)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青政办[2006]1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于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要成立单位考核组织,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考核程序,坚决纠正和防止形式主义现象;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形势下特别是实行聘用制后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内容,增强考核针对性。年度考核内容要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各部门、各单位在研究确定具体考核内容时,要注意体现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的特点;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的要求,重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改进方法,提高考核工作水平。年度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实行多层面考核,扩大考核民主测评的范围,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单位要做到考核内容公开、优秀名额公开、考核结果公开,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力求考核客观、公正。
四、规范程序,增强考核透明度。年度考核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提交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同时,按要求分别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
四)主管领导在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单位考核组织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六)单位负责人根据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的考核意见,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次;
(七)公示考核结果;
(八)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九)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单位考核工作整体情况送上一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完善机制,促进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年内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少于12天的(或72个学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参加人事部门指定的公共科目培训和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拒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天数、课时及考试考核成绩的认定,以人事部门审核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为准;其他人员以培训机构发放的合格证或结业证为准。
六、控制比例,严格考核制度。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要分别进行,分别计算比例。单位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从事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担任领导职务的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总数的30%。
七、兑现结果,发挥考核作用。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调资、奖惩和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依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和兑现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八、严格备案,加强考核管理。加强考核管理,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于翌年三月底前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按审核权限送人事部门审核备案。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审核材料: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基本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考核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附表一)、《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备案表》(附表二)一式二份。
审核权限: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各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州、地、市、县、乡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材料由州、地、市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审核结果:经审核,凡符合《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由省人事厅下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结果通知书》。人事行政部门的工资管理机构凭《通知书》办理晋级、晋升工资等事宜;有关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附表一:《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

附表二:《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备案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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