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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处 长:赵 庄 副处长:张文师 工作人员:姚静婷 杨志弘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审核内容: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核、业绩成果等内容;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答辩和业绩成果认定等内容。
   评审程序
  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宣讲政策,听取群众评议。
  召集学术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公布推荐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受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确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
  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并负责将初审合格的材料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送各系列主管部门。
  各系列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提交到相应的专业(学科)组,由专业(学科)组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审结束后,各系列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对高级任职资格进行公示审批,对中级任职资格予以备案。
   承办人:赵 庄  张文师  姚静婷  杨志弘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
   报考程序:参加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当地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办公室按照各资格考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考试计划由国家统一安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公布合格人员名单,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承办人:赵 庄  张文师  姚静婷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一般是每年进行一次,名额由国家人事部下达,条件按人事部制定的选拔标准和《关于做好我省1997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青劳人专字[1997231号)执行。
   选拔程序:按照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名额,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分布情况,分别向有关部门下达推荐名额。被推荐人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并将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1:2的比例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和省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审议组成员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报省政府核定,由省政府报人事部,由国务院审批。
   承办人:赵 庄
   四、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
   选拔时间、名额、条件由国家人事部确定,一般23年进行一次。选拔程序相同于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承办人:赵 庄
   五、省级优秀专家选拔
   省级优秀专家的选拔时间、名额按省政府要求执行,条件按青办发(19892号文件要求掌握。
   选拔程序: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选拔数额,分专业分别向有关部门下达推荐名额。各单位按照条件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确定的人选按专业划分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1:2差额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和省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确定人选名单,并经公示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由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颁证和发放津贴。
   承办人:赵 庄
   六、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
   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时间、名额、条件由省政府确定。选拔程序和报批程序相同于选拔省级优秀专家。
   承办人:赵 庄
   七、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条件:凡留学回国(主要在非教育系统)工作,有较高学历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经费资助。
   申报和审批程序:留学人员申报科研经费资助,须按照人事部确定的经费类别由本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五份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审议组对上报的资助项目申请表、项目软盘及书面报告一并上报国家人事部;国家人事部通过资助经费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评委会提出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最后由人事部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审批确定。
   评审确定后由人事部在"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将资助金额划拨至省人事厅,再由省人事厅将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受助者所在单位。
   承办人:姚静婷
八、博士后工作站管
  主要工作内容:由拟建站单位根据设站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报人事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由省人事厅向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申报。省人事厅与设站单位共同负责博士后站的管理考评工作,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相关的支持,同时做好优秀博士后站和优秀博士后的表彰工作。
   承办人:姚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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