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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流动开发处  

人才流动开发处

处 长:王向武    副处长:郭广霞    工作人员:刘水生 

  一、人才市场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全省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市场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省级和行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业务范围的审批,以及全省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负责管辖范围内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等。
  办理程序: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第1号令、2005年第4号令)的规定,设立省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并按《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接到申请报告二十日内(二十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十日)审核完毕,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承办人:郭广霞 刘水生
  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和仲裁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指导、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研究处理重大或疑难仲裁案件;聘任和管理专职、兼职仲裁员。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立案、仲裁文书送达、案卷管理、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决定仲裁员的回避,协助仲裁庭办案;组织开展人事争议处理的理论研究,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收集整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承办仲裁委员会其他授权或交办的事项。
  办理程序:申请人就人事争议事项提出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青海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在接到申请书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经仲裁委主任同意,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结案。
  承办人:郭广霞 刘水生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和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和贷款贴息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了解掌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承办人:郭广霞 刘水生
  四、人才引进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省引进人才智力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聘书和高原工作补贴的发放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人才需求的征集、预测、发布。
  办理程序:各单位引进人才前需填写《青海省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初审报我厅审核,批准后出具《青海省引进人才介绍信》及办理相关手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青海省引进人才聘书》。
  承办人:郭广霞 刘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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